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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教务处-关于开展第二批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批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22/9/5 22:04:56浏览次数:22208 次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厅属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相关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省内由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或者可以承接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综合实践基地、研学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实习实践场所等。申报主体必须是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相关资质和独立开展劳动教育实践项目的能力。

二、申报名额

按照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原则,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建设的基地,每校限申报1个;各市(区)推荐数量见《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各市(区)推荐数量分配表》(附件2)。

省教育厅根据我省实际和申报、评审情况,研究确定入选数量。

根据劳动教育实践就近就地原则和扩大覆盖面的要求,县(区)和高校、职校已有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原则上不参加第二批申报,学生人数较多的县(区)除外。

三、基地类型及评选标准

陕西省省级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包括中小学基本劳动教育实践、职业院校职业体验特色教育实践、普通高校创新创业特色教育实践等三个特色类型。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申报一个类型基地,也可以申报多个类型。

《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附件3,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标准》)由基础设施建设标准(150分)和学段劳动实践课程建设标准(50分)两部分组成,满分200分,评估赋分合计160分(基础设施部分最低120分、课程建设部分最低40分)以上者,方可申报。其中,申报多个类型基地的,各类型评分均须达到申报要求最低分值。

四、评选程序

(一)基地自评。评选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基地对照《基地建设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建设的基地,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其他单位向当地教育局申报。

(二)市级初评。各市(区)教育局组织专家按照《基地建设标准》,对辖区内申报基地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对评估分数达标的,依据分配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省级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区)、各校推荐(申报)的基地,采取资料审核、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拟定第二批省级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名单。

(四)审核确定。名单经省教育厅研究,并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命名并授牌。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申报报告

各市(区)教育局报送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推荐报告,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报送申报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申报)基地的基本情况、自评(审核、推荐)过程情况、推荐(申报)意见等,并附《推荐(申报)省级劳动教育基地情况汇总表》(附件5)。

(二)主件材料

1.《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书》),由申报单位据实填写;

2.《申报基地自评报告》由申报基地撰写,内容包括基地规模、资金投入、设施设备、功能特色、课程设计、师资力量、教学保障、运行效果、发展规划等内容,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3.《申报基地自评表》(附件3)由各申报基地对照《基地建设标准》内容,逐项逐条自评,并在相应栏目赋分(基础设施建设项必选,学段特色课程建设项可选其一或多个),标题处需加盖基地(单位)公章。

(三)支撑材料

1. 申报基地(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相关运营资质(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水质检测、食品卫生等)证明复印件。各复印件加盖申报基地(单位)公章;

2. 申报基地运行管理工作制度;

3. 申报基地劳动教育实践主题课程文本资料(不少于8个主题课程)、相关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场景图片资料(每个主题课程须配2-5张图片);

4. 申报基地运行视频资料(时长8分钟以内)。

以上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报告、主件材料、支撑材料三类,按类装订成三册,每册一式一份。同时,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按照评审工作相关要求,还需报送用于专家评审的申报材料,包括主件材料、支撑材料(不含支撑材料中的第“1”项有关证明材料)两类,此两类材料必须隐去单位(基地)名称、人员姓名、地域(址)、联系方式等标识性信息(含视频、图片资料),封皮为白色,按类装订成二册,每册一式六份。

请于2022年10月12日(星期三)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电子版包括:申报报告、《申报书》的Word电子版,用于专家评审的两类材料的PDF扫描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教材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将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工作作为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相关文件精神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程的重要举措。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宣传引导大中小学校、社会机构挖掘潜力,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创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开发特色优质劳动教育实践课程,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劳动教育,切实加强和提升我省劳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各地各校要切实做好申报基地的自评、申报、初评、推荐等各环节工作,基地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或材料失实的,坚决不能申报、推荐。申报基地的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推荐上报等要严格按照标准,做到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三)定期复验,动态管理。各地各校要加强对省级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过程管理,各相关基地要积极探索劳动教育实践的组织运行新模式,切实发挥服务和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将对各省级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验一次,凡复验未达标的基地,取消命名并停止相关业务。

请各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于9月8日前,将《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工作联络人信息表》(附件1)Word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jytjcc@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张超,029-85582585

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省教育厅机关办公楼7层704室

附件:

1.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2.第二批各地市省级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申报数量分配表

3.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4.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

5.省级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推荐(申报)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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