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制定人事管理政策以及规章制度。
2.负责全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包括机构的设置、更名、调整、核编及考核等工作。
3.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包括岗位设置,各类人员(不含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的聘任及日常管理,如考勤、请销假、因私出国(境)审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人事调配、辞聘和教职工奖惩等工作。
4.负责全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人员考勤、业务培训、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推荐等工作。
5.负责全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包括制定学校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公开招聘简章及开展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管理等工作。
6.负责教职工人事工作材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人事工作的宣传、信息统计、归档等工作;负责办理职工工作证件。
7.负责全校工资及社会保障工作。包括严格执行学校工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收入分配办法,负责发放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补助等。
8.负责劳动合同签订与聘用人员社会保险工作。
9.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订与落实。研究制订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负责督促落实。
10.负责全校教职工培训工作。包括制定每年的教职工培训计划、开展校内外培训等。
11.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2.负责各类高级(骨干)人才队伍建设与服务。包括实施各类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学术带头人等各级各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和服务工作。
13.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工作,做好全校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和管理工作。
14.负责接待人事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学校信访部门处理好人事来信来访事宜。
15.开展学校人事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学校有关决策提供服务。
1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才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工作方针、政策规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套政策和措施。
2.负责高层次人才的招聘、培养、遴选、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4.协助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完成学科(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5.负责落实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实施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工作。
7.负责收集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建立和维护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评审专家库;负责学校高层次人才的招聘宣传工作。
8.负责高层次人才项目的经费预算和管理。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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